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就牛肉保障措施答记者问,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处长

12月31日,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负责人就牛肉保障措施答记者问。

有记者问:商务部于2025年12月31日发布公告对进口牛肉实施保障措施,该措施为什么选择“国别配额及配额外加征关税”的形式?

答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采取保障措施应当限于防止、补救严重损害并便利国内产业调整所必要的范围内。对进口牛肉实施保障措施的目的在于帮助国内产业渡过当前困境,而非限制正常贸易。“国别配额及配额外加征关税”措施力度适度温和,既救济了国内产业,为其进一步恢复和发展提供空间,也能兼顾贸易伙伴的合理诉求,尽可能避免对正常贸易造成影响。

有记者问:保障措施具体将如何执行?

答:对进口牛肉的保障措施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。自保障措施实施之日起,如进口数量未达到年度配额数量,进口牛肉将适用现行关税税率。当进口数量达到了年度配额数量的第3日起,将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加征关税。上一年度内未使用完的配额数量不结转至下一年度。

有记者问:保障措施实施期间,如何获悉配额使用情况?

答:商务、海关等主管部门将在进口数量达到各国年度配额数量的50%和80%时,通过相关公开渠道发布提示信息;在达到各国年度配额数量时,将发布提高关税的提示信息。

商务部公告2025年第87号 公布对进口牛肉实施保障措施的裁定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》(以下称《保障措施条例》)的规定,20241227日,商务部(以下称调查机关)发布2024年第60号公告,决定对进口牛肉(以下称被调查产品)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。

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进口数量是否增加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,以及进口数量增加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。

现本案调查结束,根据《保障措施条例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规定,调查机关作出裁定(见附件1)。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裁定

调查机关裁定,进口牛肉数量增加,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,且进口产品数量增加与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。

二、实施保障措施

根据《保障措施条例》第十九条规定,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、数量限制等形式。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,决定国别配额及配额外加征关税的形式对进口牛肉采取保障措施。保障措施实施期限为3年,自202611日至20281231日。保障措施在实施期间内按固定时间间隔逐步放宽

根据《保障措施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,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对规定数量(见附件2)之外的进口牛肉加征关税的建议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,对规定数量(见附件2)之外的进口牛肉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加征关税,加征关税税率为55%

被调查产品具体描述如下:

被调查产品名称:牛肉。

英文名称:Meat of bovine animals

产品描述:被调查产品活牛(牛属)经屠宰加工后的牛肉产品,包括鲜、冷或冻的整头及半头牛肉、带骨牛肉以及去骨牛肉。

该产品归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》:020110000201200002013000020210000202200002023000

、执行保障措施的方法

202611日起,进口牛肉未超出规定数量(见附件2的,进口经营者在进口牛肉时,按现行适用关税税率缴纳关税,上一年度内未使用完的配额数量不结转至下一年度。

自进口牛肉达到规定数量(见附件2的第3日起(含当日),进口经营者在进口牛肉时,应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的基础上加征55%关税。

保障措施实施期间,《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》中规定的牛肉特殊保障措施暂停实施。

、发展中国家(地区)的排除

对于原产于发展中国家(地区)的产品,如其进口份额不超过3%,且这些国家(地区)进口份额总计不超过9%,不适用保障措施。不适用保障措施的发展中国家(地区)名单见附件3

实施保障措施的3年期限内,如被排除适用的发展中国家(地区)某一年的进口份额超过3%这些国家(地区)进口份额总计超过9%,可从次年起对其产品适用保障措施。

、复审

保障措施实施期间,商务部可以根据有关情况的变化,依法审查保障措施的形式和水平。

本公告自202611日起执行。

商务部

20251231

编辑:高鑫    责编:吴光亮     审核:廖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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